各单位: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《2012/2013年度俄罗斯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(硕士研究生/博士研究生)的通知》(留金秘欧[2012]6070号)文件要求,我校开始遴选赴俄攻读硕士研究生/博士研究生(等同于中国的博士学位)留学人员。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选派计划
我校推荐硕士研究生2名。
二、选派方式
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赴俄攻读硕士学位,留学期限不超过36个月(含一学年语言预科),专业不限,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;
注:凡申请攻读学位者是否需要语言预科由外方考核后决定。
三、资助方式
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将享受俄罗斯提供的政府奖学金(免学费、留学院校提供奖学金生活费),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,不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补贴。
四、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,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2、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;
3、身心健康,心理素质较好,能很快适应国外生活;
4、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,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报。
五、每单位可择优推荐一名,各单位选拔后,组织拟选派人员填写《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赴俄学习申请表》,于3月23日下班前提交到外事处办公室(信息楼1008办公室)。
六、根据有关规定,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学校、留学基金委签订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并办理公证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。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的有关约定。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俄罗斯使(领)馆的管理。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的相关规定,按期回国服务。
联系人:吕岚
电话/传真:88036066
地址:外事处办公室(信息楼1008)
附件:《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赴俄学习申请表》